保全变更 - 复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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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效

一、项目介绍

复效是指自保险合同在交费期内未及时交纳续期保费,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,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一次性交齐欠交保险费及利息,经保险公司同意,恢复保险合同效力。

二、申请资格人

投保人。

三、申请时间

保险合同失效后(即宽限期满次日)两年内的任意时间。

四、办理渠道

柜面亲办、委托代办。

五、应备文件(柜面办理使用)

1. 《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》。

2. 投保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。

3. 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卡复印件。

4. 《健康告知书》及其他核保所需告知事项相关资料。

5. 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(如委托他人代办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