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介绍
复效是指自保险合同在交费期内未及时交纳续期保费,效力中止后的两年内,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一次性交齐欠交保险费及利息,经保险公司同意,恢复保险合同效力。
二、申请资格人
投保人。
三、申请时间
保险合同失效后(即宽限期满次日)两年内的任意时间。
四、办理渠道
柜面亲办、委托代办。
五、应备文件(柜面办理使用)
1. 《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》。
2. 投保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。
3. 户名为投保人的银行卡复印件。
4. 《健康告知书》及其他核保所需告知事项相关资料。
5. 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(如委托他人代办)。